时间:2024-08-28 14:04
一、对劳动仲裁不服,应如何处理
如若您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接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计算十五日之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如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且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同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如果对于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疑义或不同意见,可在法律所允许的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起诉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并须同时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其次,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受理标准,同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三,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方来说,必须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逾期未缴,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最后,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您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接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计算十五日之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如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且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同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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