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1:48
一、单位要求加班,我有权拒绝吗
通常情况而言,企业若欲强制员工进行额外劳动,必须满足两项基本规定:
其一为生产经营活动必需延长工作时限;
其次则需经过公司内部工会及劳动者之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之后方可成行。
只有在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对企业提出的加班要求予以回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形下劳动者皆可拒绝企业所提出的加班请求。
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中,用人单位需求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将无法拒绝:
一是指面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由其它缘故引发之紧急情况,足以危害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乃至财产安全,对此须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以及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直接影响了生产流程及其社会效益,必须得以及时修复才能确保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最后一种情况,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此外,对于孕期达七个月以上以及正在哺乳期内抚养未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劳动者而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皆可拒绝加班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单位要求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吗
针对雇佣单位请求员工加班的事宜,员工在哪些状况下有权拒绝是需依具体情况而定的,并需要进行全面性的评估分析:
首先,一般的工作环境下,如非特殊事项或紧急情况,员工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
其次,若涉及到特殊工种以及特定背景之下的情况,部分劳动者可能无法推卸加班之责任;
最后,当企业确实因生产经营所需,确实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该首先与工会代表以及相关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后才能确定执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通常情况而言,企业若欲强制员工进行额外劳动,必须满足两项基本规定:
其一为生产经营活动必需延长工作时限;
其次则需经过公司内部工会及劳动者之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之后方可成行。
只有在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对企业提出的加班要求予以回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形下劳动者皆可拒绝企业所提出的加班请求。
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中,用人单位需求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将无法拒绝:
一是指面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由其它缘故引发之紧急情况,足以危害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乃至财产安全,对此须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以及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直接影响了生产流程及其社会效益,必须得以及时修复才能确保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最后一种情况,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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