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2:53
一、辞职不满30天就走了,违法吗
关于员工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不足30天即选择离开,其行为是否合规,需视具体离职原因而定。若员工因公司存在如下情况而决定离职,那么此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1)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3)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权益造成侵害;(5)由于公司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趁员工处于困境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然而,若员工并非出于以上原因而选择离职,那么在未满30天内离岗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不满30天就走了,违法吗?
首先,关于劳动者在申请辞职后不满30天便离开的行为是否合法,这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1.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满30天前提交书面辞呈,方可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假如因用人单位未批准员工提前结束就业协议而离开的,这种情况无疑属于违法行径。
2.对于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则其只需提前3天,将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提交至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范。
3.当用人单位出现如下任何一种状况时,劳动者有权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向雇主提出解职申请,无需遵守30天的限期,并且此项行动也并不构成非法行为:
(1)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2)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
(3)未能按时与足额地缴纳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章程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5)采用欺骗、恐吓或者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者继续工作;
(6)行政法规范畴内,允许劳动者可以提前解约的其他特殊情况;
(7)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主权等方式,强迫劳动者继续履行职责,或者用人单位采取不当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严重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向用人单位通知。还须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充分满足以上述及的情况,那么因其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索。
其次,针对员工正式申请辞职的详细流程,我们给出以下详尽的建议:
1、劳动者原则上应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领取相应的《离职手续表》。在此之后,作为人事行政部门的代表会安排与该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其解职的具体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劳动者在考虑离职之前,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在月初(例如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递交辞职信给雇主,待相关领导签字确认表示同意。
3、在劳动者按照雇主人事部的各种管理程序履行完离职程序后,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离职单》,并寻找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表示他们都已经知晓此事并愿意配合相关指示。
4、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单位人事部应当按照正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开具证明文件,同时给劳动者开具社保手册及员工档案,最后还要处理清楚积欠的剩余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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