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10:15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需要给赔偿金吗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能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协议,那么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经济补偿或者其他相关费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性的因素:首先,倘若企业提出的续订条件与原合同相同或有所提升,但劳动者却明确表示不愿续签,这种情况下,企业原则上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次,若企业主动降低了续订条件,甚至径直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约,而且劳动者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企业便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是以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也可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则需支付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另外,若劳动者因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合同终止,此时企业可能还需承担更高额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计算方式,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有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顺利期满而未能续订的情况下,若系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决定,那么被雇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不肯续签新的合同则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唯一的例外情况则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除非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承诺或提升其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来劝诱劳动者继续签署协议之外,在依据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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