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4 10:01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哪些区别
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的差异点:
首先,主体层面,集体合同的一方通常由企业作为当事人,而另一方则可能是工会组织或者是经过合法选举程序产生的劳动者代表。
相比之下,在普通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为企业及劳动者个人;
其次,在内容层面上,集体合同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一般劳动条件和标准问题,而这些条件与标准皆是关系到全体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的。
然而,普通合同则通常仅针对个别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从功能角度来看,签订集体合同的初衷是为了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的一般工作条件,进而设定相关的具体标准,以供劳动关系的各行业领域进行参考和遵循。
相较之下,普通合同的主要功能则是旨在确立劳动者同企业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
最后,在法律效力层次上,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标准均为企业内部的最低限度,任何在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若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指标,那么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这就使得集体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优于普通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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