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14:12
一、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
员工产生的差错所制造的损失,应该对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损失的范围和频次,我们可以根据员工个人的缘故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这一情况,参考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要求他们进行经济方面的赔偿。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还可以采取从该员工的薪资方面进行扣款,但是每隔一个月的扣款额度不能超出该员工本月薪资的百分之二十这个限制。
如果在经过扣款后,该员工的剩余收入还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那就必须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给他。
同时,要求员工赔偿的依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第一,要证明有确切的损失。
这里所指的损失一般是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比如说是货物的损坏或者是客户的赔款;
第二,要证明这个企业的经济损失跟员工的失误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
第三,要证明员工在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于员工“一般过失”引发的损失,理论上是包含在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常见风险之中的,因此并不需要员工对此承担赔偿的责任,而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承担这个损失。
例如,因为生产过程中的误差引发的不良品率,实际上是任何一位工人都难以完全避免的。
至于如何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我们通常会结合考虑他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存在显著的疏忽懈怠等等这些因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并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时,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如因劳动者本身的原因引发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规定,向劳动者追偿经济损失。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可从劳动者当月的薪资中进行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倘若在扣除全额后,剩余工资仍然低于所在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关于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前提条件:
首先需要证明存在实际损失,具体而言通常指的是直接损失,例如商品的损毁以及客户的投诉等等;
其次,要明确劳动者的行为与用人单位损失之间存有的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
一般来说,劳动者因"普通过失"所致的经济损失,在法理上普遍被视为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范围内的正常商业风险,因此无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是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例如,生产环节中的不良率问题,这是任何生产岗位的员工都难以完全避免的。
在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方面,通常会籍由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
(1)劳动者是否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劳动者是否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3)劳动者是否存在明显的严重疏忽和轻率行为等情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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