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 13:23
一、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多少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二、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的劳动有什么
关于女性从业者在月经期应禁止参与的工作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需要接触冰冷物体的高负荷体力作业;
(二)在环境温度极低状态下进行的作业;
(三)劳动力消耗极大的繁重劳动活动;以及(四)在符合《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要求限值内所开展的高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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