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 10:12
一、长期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长期合约解除的赔偿金额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服务年限而定,自工作满一年后,将按照一个月的基本薪资水平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情况,则以一年作为计费单位;
如劳动者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该地区过去一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时应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基准额度来发放,并且累计支付的经济补偿限额不得超过12年的基准线。
这里所描述的“月工资”即为劳动者在参与劳动合同的解除过程中或者劳动合同正式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长期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期合同解除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以满1年为单位计算,规定每满一年则需向其支付月度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若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且不足1年的情况下,将参照适用法律规定给予一个月的同等待遇;而对于从事的工作未达到半年期限的劳动者,其获得的补偿将按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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