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发生的住院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承担?上海特殊情形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法规和本法规法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特殊情形:
1、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继续按住院工伤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符合的法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违反法定,擅自发生超出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承担;工伤康复人员要求超出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提供康复服务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人员承担。
3、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未及时通告工伤康复人员办理出院手续的,完成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后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承担;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后,工伤康复人员拒不出院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人员承担。
工伤康复人员包括哪些?
工伤康复人员包括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这些人员经过确认符合康复条件后,可以接受工伤康复服务,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服务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中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这些服务旨在帮助工伤职工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工伤职工的伤病痛苦,降低企业意外伤害和职业伤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