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 09:51
一、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个人不签可以吗
法定劳务契约是用来约定在劳资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准绳,既明确规定了各自应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明示了各自所负有的责任。
因此,作为企业雇主而言,为了确立这种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必须着手进行劳动合同的制定及签署工作。
当然,在此过程中,秉持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因此,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做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或改变,员工并没有义务去书面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同样的道理,如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终止或变更,企业方面亦不能独自决定和执行,必须经过双方的深入协商与充分理解之后方可达成共识,接着再进行签署流程。
至于可能产生的结果,一般会有这样两个不同的解读方向:
首先,企业可以选择放弃对原先劳动合同的调整,以维护原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企业坚持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动,那么势必需要先与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商议,同时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吗
当公司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有权更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然而,此项变动应严格遵守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相关规定。
而所谓“劳动合同的变更”,即在劳动合同依法正式订立以后,如果合同尚未全面开始执行或者还没有全部完成,在此前提下,经过由雇佣方及其员工两方面的当事人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之后,就可以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部分的修改、附加或者删除条款等做法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定劳务契约是用来约定在劳资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准绳,既明确规定了各自应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明示了各自所负有的责任。
因此,作为企业雇主而言,为了确立这种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必须着手进行劳动合同的制定及签署工作。
当然,在此过程中,秉持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因此,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做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或改变,员工并没有义务去书面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同样的道理,如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终止或变更,企业方面亦不能独自决定和执行,必须经过双方的深入协商与充分理解之后方可达成共识,接着再进行签署流程。
至于可能产生的结果,一般会有这样两个不同的解读方向:
首先,企业可以选择放弃对原先劳动合同的调整,以维护原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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