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16:09
一、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关于社会保险争议这一问题,是完全有可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当出现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办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纠纷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然而,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却未能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社保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实施强制征收,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吗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工人之间所产生的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争议,无疑地被纳入了劳动仲裁机制的调整范畴之内。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类型的争议都可以被视为劳动争议,并适用于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首先是由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其次是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相关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最后则包括了由于对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争议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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