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4:57
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应如何处理
若劳资争议双方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倘若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上诉权利并且未能履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起诉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并须同时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其次,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受理标准,同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三,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方来说,必须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逾期未缴,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最后,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资争议双方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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