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16:14
一、公司交保险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交保险辞职后怎么办
劳动者在离职之际,可以选择将其个人社会保险转为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继续缴纳费用;或者将此项权益转让至新的用人企业,以保持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一旦与原先的就业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原来的用人部门将会开始筹备和启动对该离职员工社会保障的停缴程序。经过这一过程,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然而,若要将个人社会保险转入本地的新用人单位,只须将其社保号码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后者便能够为您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在辞去现有工作后无固定雇主,且本人依然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自行申请缴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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