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13:55
一、公司解散孕妇三期赔偿是多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散孕妇三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企业清算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事项,所有雇员的劳务关系均将随之结束,包括处于孕产期内的女性职员。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职工在企业内部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准则,向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在职时间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在职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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