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13:56
一、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被收购公司的员工一般怎么处理
依据现行法规之规定,当用人单位遭遇合并或分立等事宜时,原有的劳动合同将仍然维持其效力且须由接手承担其原有权力和义务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负责履行。
然而,若在收购之后所塑造出的全新公司并不愿再续履行此劳动合同时,那么该公司便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笔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原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具体支付方案如下:无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达到六个月还是未满六個月,都需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整月工资的方式进行支付;而对于工作时间大于六个月但小于一年的员工,其补偿应按照一整年的方式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其应得的经济补偿即为半个月的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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