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2 14:39
一、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怎么补偿
关于劳动仲裁中社保补偿这一议题,我们需要明确遵循以下明确标准进行计算:
首先,当劳动者主张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的额度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年满一年者,需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若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时,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处地级市或设置区级别的市政府公告中所颁布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准则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然而总计所支付的年限不可超過幾個十二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数。
其次,如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法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申请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使劳动者所得的部分或者全部失业保险金的损失;
(2)具有生育保险资格的女职工应当自行承担的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
(3)鉴于未能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导致被罚缴、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损失;
(4)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而引起的补缴纳社保费以及其他损失;
(5)最后,劳动者还能针对自身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索取赔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算不算违法
如若贵司未能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按照法规要求,贵司负有按时、全额地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不能出现逾期交款或减少缴纳额度的情况。
对于那些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必须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进行深入探讨和决议,同时需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查,最后必须上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才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降低缴存比例或暂时停止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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