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0 12:22
一、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务关系存在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依据以下方面来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确实存在:
(1)员工拥有诸如工作证、服务证之类具有身份证明作用的证件;
(2)劳动者所填写的由雇佣方制作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或者报名表格;
(3)有关薪水发放情况的凭证或者记录,这是鉴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之一;
(4)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
以及(5)其他员工提供的人证。
通常来说,真实的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中予以确认:
(1)由于缺乏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导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首先是在开始工作时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雇主和员工都未能采用书面形式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仍然在原雇主处继续工作。
(2)由于签署了无效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18条明确指出:
那些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或者是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签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这类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合法等等原因而造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们首先要启动的就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核实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获得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之后,便有资格申请工伤鉴定。在明确工伤认定结果后,自然会转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若贵司未能提起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有权于一年间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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