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17:31
一、被企业开除养老保险金还有吗
当某位员工遭受解除雇佣的命运之后,他/她是否仍然具备获得养老金的资格呢?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尚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那么这位员工便无法申请退休或是领取养老金。
然而,如果这位员工被解聘之后再次投身于养老保险体系之中,那么这样的状况将被视为初次参保的状况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曾因开除行为受到处罚且已经建立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员工而言,在建立这些账户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将会被视为非缴费年限。而他们的实际缴纳年限,包括建账前的和重建账后的,则会被逐一计入其中。只要满足至少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这部分员工就有权利每月获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被企业开除有什么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之事宜,往往因辞退之意愿或缘由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无正当理由即辞退员工者,雇佣方需向其支付双倍经济性质的补偿;
其次,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员工者,雇佣方亦须向其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性质的补偿金;
第三,彼时倘若雇佣方因经营状况之影响进行经济性裁员,辞退相关员工时亦需给予相应金额的经济性质的补偿;
然而,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雇佣方则无需对其做出任何赔偿;
再者,如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达到雇佣方所设定之聘用标准而遭解雇的话,雇佣方同样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性质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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