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领取失业金去世有哪些待遇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如何法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怎么办?还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如何法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法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法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二、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二十八条法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保相关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