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9 12:14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
在雇佣关系中,若用人单位并未能与劳动者缔结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时,且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被视为有效的确立。
首先,作为雇主和员工,双方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资格要求;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执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以适应于劳动者的需求,并且劳动者应该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参与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报酬性质的劳务活动;
此外,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如实纳入用人单位业务的整体范畴内。
在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证据进行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以及(5)其他劳动者的证实声明等等。
在此方面,第(1),(3),(4)项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凭证,将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起主要的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自身就业权益时,劳动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当深谙各种法律法规,并运用恰当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法条进行维权活动。正确地选择和应用相关法律标准,能够使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地得以保障;
其次,依凭于工会组织的强大作用,工会不仅作为企业职员权益的坚实庇护者,还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有效的交流桥梁。若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等状况,可充分发挥工会的影响力,为自身健康权益谋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再次,当员工与雇佣方间发生薪酬福利争议时,可以前往员工所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以此实现劳务权益保障的目的;
另外,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劳动者也可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需充分收集并准备完备的证据材料。依循法庭依据证据做出的判断结果,旨在确保仲裁结果的公平性及权威性。而在生效判决书颁发之后,倘若企业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劳动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权益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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