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 15:30
一、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单位开庭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劳动仲裁立案60天了还没开庭可以催促吗
您有权请求加速审理程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合理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关接到仲裁申请后,有责任在接下来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而,若因案件情况复杂而需要延迟处理,经审批通过后,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15个自然日。若仲裁机构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仲裁裁决书,那么涉案双方都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解决这场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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