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7
招聘人数: 1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16
工作地点: 红河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弥勒市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报经弥勒市人社等部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详见《弥勒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批)》(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为弥勒市中医医院医技楼五楼运营发展部人力资源办公室。
2.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弥勒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考生诚信承诺书;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报名。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弥勒市中医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考察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弥勒人社”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弥勒市中医医院。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弥勒市中医医院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备案制编制人员管理,待遇按照弥勒市在编人员待遇进行发放。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察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所签的“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所注册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诚信报考。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公开招聘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招聘考试任何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九)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彭老师:0873-6128835
(二)监督电话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0873-612236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6122386。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弥勒市中医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弥勒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24年弥勒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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