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17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6-12
工作地点: 安庆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周转池管理的通知》(庆编办[2019]283号)和《关于印发<潜山市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潜卫人[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详见《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28周岁及以下”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①《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规培证书扫描件;⑤自荐材料(本人签字)扫描件。其中:
①属2024年度规培结业人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属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的扫描件。
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④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序整理成一个电子档文件发送至网络报名邮箱:2841805996@qq.com。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未通过审查的,可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①本人亲笔填写的《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版(A4纸)1份(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名);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的原件。
④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规培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属2024年度规培结业人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两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单个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如遇笔试,笔试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及潜能,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不含加分)为65分,如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最低分数线(不含加分)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4.加分说明: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研究生学历、规培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人员,可申请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资格复审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增加2分;取得规培证书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增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增加2分。同时取得的可累计计算,但笔试、面试累计加分成绩分别不得超过4分。202409岗位不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规培证书的进行加分。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含加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以规培证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执业资格者优先的顺序排定,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2.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潜山市卫健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同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五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聘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拟聘人员须在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潜山市卫健委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潜山市卫健委:0556-8938519(人教科)
潜山市立医院:0556-8820673(人力资源科)
潜山市中医院:0556-8935708(人力资源科)
潜山市妇计中心:0556-8935001(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6-8939069、8934556(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2024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ss.gov.cn/tzgg/202355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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