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2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20
工作地点: 安庆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周转池管理的通知》(庆编办[2019]283号)和《关于印发<潜山市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潜卫人[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详见附件1《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8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6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在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网站发布,并在安徽医科大学报名现场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号实验楼南713会议室(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166号)。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度规培结业人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材料);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
(2)本人亲笔填写的《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自荐材料一份。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进行;
(2)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三)成绩
1.加分说明。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研究生学历、规培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人员,可申请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面试总成绩增加2分、取得规培证书面试总成绩增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证书面试总成绩增加2分,同时取得的可累计计算。
2.最低分数线。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不含加分)为65分,如实际进入面试考生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最低分数线(不含加分)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合成后总成绩和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名单,并按有效岗位数等额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以规培证者优先、学历高的优先、执业资格者优先的顺序排定,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按规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五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聘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专业的资格证、规培证书原件(2023年度规培结业人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材料)至招聘单位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潜山市卫健委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在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潜山市卫健委:0556-8938519(人教科)
潜山市立医院:0556-8820673(人力资源科)
潜山市中医院:0556-8935708(人力资源科)
监督电话:0556-8939069、8934556(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附件1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2023年潜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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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ss.gov.cn/tzgg/202186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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