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2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5-29
工作地点: 毕节
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县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经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28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
二、考调岗位
公开从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中考调医护人员28名到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其中医师20名(考调后需进行精神科专业转岗培训)、护士8名。具体考调岗位见《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
1.威宁县内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干部,截止
2.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2名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1名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考调;县直医疗单位推荐3名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2名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考调。
3.2020年使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由牵头医共体单位统筹使用的“乡编县用”人员以及2022年11月由县委组织部行文选派到威宁县人民医院“跟班学习轮训”人员,根据个人意愿报名参加考调。
四、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诚团结、勤奋务实。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5.试用期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6.聘用文件或合同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1.曾发生过1至3级医疗事故的。
12.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考调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公开考调简章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位报名考生需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地点:威宁县卫生健康局。
4.报名所需要材料:
(1)《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签名处为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推荐考调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推荐参加考调证明。
(5)《考调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资格审查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不符合考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将对该岗位的考调计划人数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人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作报考岗位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本次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本次《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威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特点、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考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或面谈反映,但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可受理。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6555070(威宁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6650969(威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二)注意事项
1.在本次考调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考调信息,因考生未关注或未认真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点人员调入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后,根据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岗位空岗情况重新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3.若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对应岗位等级的,考调人员须实行高职低聘。
4.考调到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必须接受精神科转岗培训,且培训合格后必须继续在第三人民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培训医生以临床专业为主。
5.考调人员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放弃考调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也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考调考试。
6.坚决做好公开考调工作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本次公开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岗位表.doc
2:威宁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医护人员报名表.doc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405/t20240524_8468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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