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0
招聘人数: 2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3-14
工作地点: 重庆
公告详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02DZ),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机关(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并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7:00。
2.报名材料。
考生需下载填写《大足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投递至以下邮箱:
大足石刻研究院报名邮箱:429450295@qq.com。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报名邮箱:chenchenwei@foxmail.com。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报名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岗位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凡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布。
3.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本人到场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1.甲类岗位: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乙类岗位:
面试为专业面试,采取答辩的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适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页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区卫生健康委,023-43722071;大足石刻研究院,023-43722289。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大足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doc
6.附件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doc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x
8.附件8: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9.附件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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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403/t20240306_13008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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