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73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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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6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1-03

工作地点:   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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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2023]72号)和《关于林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林办[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

一、引进计划

1.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附件1)。

2.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员41名(附件2)。

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专业、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须有国内两年本科学习经历);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学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上各类毕业生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所报引进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林州市管理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卫生系统“369”“51111”人才工程人员等;

6.林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1017日至1025日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引进公告。

(二)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1030日至1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层314房间。

报名人员须现场填写《2023年林州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单色背景照片4张,同时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单色背景电子照片(JPG格式,高度105210像素内,宽度75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后留复印件)、国内两年本科学习经历证明。林州市外在职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类、专业名称、学科名称参考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6)。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对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引进人才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所有信息一律通过林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要随时关注网站上的引进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它原因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的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核

1.考核办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人数大于1:10比例的,则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为卫生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为主);报考其它岗位的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在面试确认期间,如出现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报考岗位不足1:10(含)比例的,则直接进行面试。

报名阶段,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必须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如形不成竞争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到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面试采取综合性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报考医疗卫生考生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其它岗位考生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对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平均分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引进岗位人数11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面试)确定。

3.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个人档案、函询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等全部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引进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八)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填写《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聘用审批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2023年林州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

四、领导与监督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0372-6166529)。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引进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林州市委组织部、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372-6166529

附件:

附件12023年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林州市卫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医学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xlsx

附件32023年林州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42023年林州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6: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类目录.docx

中共林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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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nzhou.gov.cn/sitesources/lzsrmzf/page_pc/zwgk/fdzdgknr/xzqlqd/xzsp/gggs/article1a23ffbb85744a54b94f580a425749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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