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
教师1010—陶瓷艺术设计(陶瓷装饰、陶瓷绘画创作、陶瓷绘制理论研究)
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体检标准,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胜任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符合岗位学历要求。教师及辅导员岗位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校医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具有西医内科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安全工程专业优先,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专任教师、校医、消防设施操作员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及同等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处在禁考期内人员。
4.应聘人员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专业
陶瓷艺术设计(陶瓷装饰、陶瓷绘画创作、陶瓷绘制理论研究)
备注
副教授及同等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说明
聘用及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按聘用制方式进行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2.应届毕业生在当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事代理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同工同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工资,享受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为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