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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3.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内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国(境)外院校教育经历的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符合招聘岗位需求。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或有工作经历的优秀博硕士,年龄可适当放宽,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医师、药师类岗位初级职称要求在30岁以内(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要求在35岁以内(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医疗技术岗位要求在30岁以内(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按照应聘岗位,应聘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具体岗位安排详见公告附件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