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范围及对象: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2.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护士或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4.其他要求: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取得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按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