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其中,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三)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人员、规培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优先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