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5月14日止。
在2024年5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计划招聘9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安排详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