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事、财务、法务、审计、风控合规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地级市及以上纪委监委工作(含借用)经历。
2.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职级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大中型国内外科教机构、公司企业从事科技开发、教学研究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并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