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具备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7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7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需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9.报考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1.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