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13
工作地点: 红河
公告详情
为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优化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2024年红河县计划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之间。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近期免冠蓝白渐变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提供相应材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
(三)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笔试工作。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2.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在红河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电话:0873-462632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或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相关要求: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符合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六)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凡是有考生免笔试的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此类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算入总成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www.hhzrc.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奖补政策
承诺连续、全职服务至少5年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人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于2025年年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不能享受奖补政策。
七、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www.hhzrc.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八、未尽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0873-4626326,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
附件:
附件1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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