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20
工作地点: 韶关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启航计划”、韶关“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南雄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通知》(韶委人才办[202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雄市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共计划招聘63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雄简介
南雄市地处广东省东北部,是原中央苏区县,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毗邻江西,自古是中原通往岭南的要道,是数千万海内外“广府人”的祖居地,有“中国黄烟之乡”“中国银杏之乡”“中国恐龙之乡”等美誉。南雄历史源远流长,唐光宅元年置浈昌县,南汉乾亨四年在浈昌县置雄州,宋开宝四年置南雄州。南雄革命历程辉煌,“水口战役”在此打响;项英、陈毅、陈丕显等在南雄开展了三年游击战争,陈毅元帅在此写下著名的《梅岭三章》。南雄交通区位优越,已成为粤北和华南地区进入华中、华东地区的“桥头堡”,赣韶铁路、韶赣高速公路、G323线、S342线贯穿全境,雄信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逐渐融入珠三角和湾区三小时生活圈。南雄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拥有珠玑古巷、梅关古道、瑶坑广东省委机关旧址、水口战役纪念公园、帽子峰森林公园、坪田古银杏群等知名景点。南雄发展态势向好。工业发展势头强劲,被评为省制造业发展较好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成功列入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名单;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拥有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南雄城乡生态宜居。城市配套设施日趋完善,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成功续创省级文明城市。
当前,南雄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厚植生态底色,发挥苏区优势,突出城市功能,全面全域推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粤赣区域生态经济合作示范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探索“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路径走在韶关前列,争当全省苏区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南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对人才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关爱,南雄的人才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一)“青年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国内或国(境)外普通高校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综合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以上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二)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查阅《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代码为A1-A5、B1-B18、C1-C15的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代码为D1-D8的获聘人员为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以下优惠待遇:
(一)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二)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三)符合条件申领“丹霞英才卡”的,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的格式编辑好邮件主题,将所需证书、证件、报名表等报名资料用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个彩色PDF文件(文件大小尽量不超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须为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版);
2.《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须为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版);
3.《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须为可编辑电子版);
4.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岗位要求有关证件的扫描版或电子版;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电子版;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暂无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版;
5.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委培生、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所在院校和定向(委培)单位、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版或电子版(《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8)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B1、B4岗位的报考人员,如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承诺在自入职聘用文件落款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对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6),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将予以解聘。
7.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讯通畅。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后2024年8月21日上午12:00时前仍未收到资格初审结果回复邮件的,报考人员应在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南雄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南雄市第二小学(南雄市金叶大道南88号),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7),提前熟悉考场路线。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岗位匹配度、社会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以及各类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电话:0751-3823908。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南雄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报名及其他咨询电话:①A1-A5:0751-3880176(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②B1-B18:0751-3825197(南雄市教育局);③C1-C15:0751-3822253(南雄市卫生健康局);④D1-D8:0751-3899909(南雄市国投公司)。咨询时间:
中国共产党南雄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表.xlsx
2.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3.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考生承诺书.doc
4.南雄市2024年第二批“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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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2653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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