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6-30
工作地点: 上海
公告详情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始建于1914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现有两个院区,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医院环境优美,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
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部分临床科室、科研部门行政主任、副主任:25人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1967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临床科室
科室 | 岗位 | 任职条件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行政主任 | 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 |
血液科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
综合内科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
神经外科 | 行政主任 |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 |
泌尿外科 | 行政主任 |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 |
妇产科 | 行政主任 |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 |
儿科(下设新生儿室) | 行政主任 |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 |
健康管理 中心 | 行政副主任 | 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科研部门
科室 | 岗位 | 任职条件 |
临床研究部 (临床研究病房、 一期研究病房) | 行政主任 | 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 |
基础研究部 (下设P3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 | 行政主任 | 研究员或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行政副主任 | 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 |
实验动物部 | 行政主任 | 研究员或教授,研究生导师 |
转化事务部 | 行政主任 | 高级职称且有知识产权管理及转化相关工作经历 |
行政副主任 |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知识产权管理及转化相关工作经历 | |
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器械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 | 行政主任 | 高级职称且有药械临床试验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
行政副主任 |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药械临床试验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 |
伦理办公室 | 行政主任 | 高级职称且有伦理相关工作经验 |
行政副主任 |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伦理相关工作经验 |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寄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邮寄地址: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防控东楼105室人力资源部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惠老师
联系电话:021-37990333-8351,021-37990333-8376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0613/t0035_142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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