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8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6-19
工作地点: 东营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将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6月。
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身份为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类岗位和卫生类岗位,各类岗位均考一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检验、中医五类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
笔试考点设在东营区。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4-5人的,按15人确定;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中心医院、东营区妇幼保健院、东营区中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计划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6204057(东营区中心医院)
0546-8211726(东营区妇幼保健院)
0546-8786857(东营区中医院)
0546-8995515(东营区辛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215951(东营区黄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256199(东营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政策咨询:
0546-8229030(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yq.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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