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7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7-04
工作地点: 哈尔滨
公告详情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中毒、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3.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南岗区燎原街50号。详细信息可登录单位官网(网址:http://www.hlj2h.org.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详见《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sjkw.hlj.gov.cn)、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hlj2h.org.cn/)及英才考试网(网址:http://www.ycksw.net/)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
(2)报考人员进入英才考试网,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需要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完成报名。
(3)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
(4)岗位查询、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2.网上资格审查。
(1)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将于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
(3)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
3.现场确认。
(1)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
(3)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进行加分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4.缴费。
(1)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一科)。
(2)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涂卡铅笔和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计划于
(3)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单位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2)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英才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48小时内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及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四)体检、考核。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核。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及英才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及英才考试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1864407569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831109
附件: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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