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2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3-31
工作地点: 咸宁
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4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65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年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学(2024年版)、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海外其他高校、国内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住房保障:引进来咸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年内在咸宁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政策给予10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4.岗位管理: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5.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6.其他待遇: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65人,详见《咸宁市2024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或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17: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咸宁市2024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有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4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有关承诺书);
(3)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主要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岗位信息表》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126920
附件:1.咸宁市2024年“招硕引博”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doc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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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nzg.gov.cn/zgdt/tzgg/202403/t20240315_3509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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