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2024年度校园招聘140名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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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85

招聘人数:   140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25

工作地点:   蚌埠

公告详情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4家委属医院开展2024届“校园招聘”工作,公开招聘140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招聘相关信息于20231213日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后续考试事项将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4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12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此次“校园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人员于20231219800202312251700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要填写《2024年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将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具体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资格审查合格意见,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市卫健委将组织4家委属医院于12月中下旬前往省内外部分医学类高校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填写资格审查表,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为有效报名方式,审核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部分备注为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将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公示。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被取消的考生,由工作人员联系相关考生在指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请于1227日上午8:30-11:00前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门北侧一楼会议室(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8)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若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面试

拟定于1230日在蚌埠市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安徽省以外的高校考生凭机票、火车票等凭证由各招聘单位发放交通补贴,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待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

1.2024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校园招聘”岗位表.xlsx

2.2024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校园招聘资格审核表.docx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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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jw.bengbu.gov.cn/xwdt/tzgg/140736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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