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21
工作地点: 镇江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扬中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3年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岗位5个。
二、报考条件、对象
㈠本次招聘仅面向被省教育厅、原省卫计委纳入“为镇江市扬中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等规定考察合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应聘);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㈦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扬中市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岗位表》(附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报名和资格复审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㈠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与原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联系电话:0511-88350766、0511-88228803。
㈡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4教室(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
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z.gov.cn,下同)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省相关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应聘者一经决定聘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扬中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0511-8835076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
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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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z.gov.cn/yzswjw/xxgkgggs/202306/b2bd0de6643848548d89aff9ba5bbf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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