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2
招聘人数: 40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6
工作地点: 乌海
公告详情
为做好2023年度乌海市直医疗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根据《2023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继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0名,制定本引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人才引进40人,其中乌海市人民医院21人,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5人,乌海市妇幼保健院9人,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1人,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人,乌海市传染病医院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2023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目录》(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公立医院控制数范围内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公开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乌海市卫健委官网和乌海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7:00。
2.网报邮箱:
乌海市人民医院网报邮箱:whsrmyy_hr@163.com
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网报邮箱:467666036@qq.com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网报邮箱:fyrz2725@163.com
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网报邮箱:zybfzyzhbgs@163.com
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网报邮箱:whsjswszxrsk@163.com
乌海市传染病医院网报邮箱:whscrbyy@163.com
咨询电话:0473-8992280
3.报名材料
(1)《2023年度乌海市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简章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2)应聘人员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电子版;
(3)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校<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4)须上传执(职)业准入资格证电子版;
(5)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经初审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
2.资格审查方式为线上或线下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引进)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本次人才引进范围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考虑专业特殊和难以形成竞争等因素,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置60分为成绩合格线。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五)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人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人才引进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被考察拟引进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健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引进人选,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2.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引进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引进备案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引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疫情防控事宜,严格按照当地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严格执行人才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473-8992314)。
(四)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本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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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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