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对于应聘岗位性质为教师类、医疗卫生类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1.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县级及以上教学相关荣誉(如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同等水平业务称号,不含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颁发的各类证书),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2.“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教师,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得过一、二等奖(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为准)的教师,以及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以《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3号)为准]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的教师;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博士研究生。
(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应聘教师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应聘医疗卫生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
(七)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不存在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八)自愿接受引进后的工作单位及岗位安排。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县直中小学)岗位,现须为编制实名制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现须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教师;应聘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现须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为准)。
引进人员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引进要求的资格条件(含引进范围)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除外)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