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2.其他条件
⑴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
⑵资格条件中所指的“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5月15日。
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