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8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2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4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资格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4.资格证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教师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