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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3)。
其他说明
招聘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34个职位、74人。其中,兴安县公安局计划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1个、1人;兴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含县直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实名编制职位7个、11人,计划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26个、62人。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