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县直1—16和镇级代码1—9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报考镇级代码10—15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资格。
6.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对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7.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表》、《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附件2)。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