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医院建设,服从医院组织管理。
(五)临床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并符合规定的职业禁忌情形。
(七)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