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单位2024年3月第二次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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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5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3-13

工作地点: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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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医疗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结合实际,现将上虞区医疗单位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单位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考试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岗位,在2024年度内继续招聘(网上报名本年度有效,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3.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格,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和规培证书,若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规培证书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4.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4年3月13日前且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为197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⑴上虞区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和未办理入职的拟聘用人员;

⑵绍兴市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⑶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⑷2024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⑸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5日9:00—3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生网上报名入口”(http://122.224.43.26:15610/WebsiteMange/Home/Logi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及上传资料要求见附件7)。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参加3月16日(周六)举行的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只进行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3月5日9:00—3月14日16:00。

网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资格条件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6日(周六)8:30—10: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网签提供学校相关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赋分材料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含免冠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赋分材料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赋分:为引进一批优势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实行考生赋分制,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三项累计不超过10分,分值纳入总成绩。

序号

项目

赋分条件

赋分标准

备注

1

国内知名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内知名高校名单的高校毕业生、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所报学历的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5、6。

1国内知名高校名单的毕业生的加5分。

2.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加3分。

就高赋分,最高5分。

2

学历学位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学位。

高于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加5分。

最高5分。

3

获奖学金、荣誉

高校学习期间(所报最高学历的学习阶段)获校级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国家级奖学金、省级综合类一等奖学金5分;

2.省级综合类二等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4分;

3.省级综合类三等奖学金3分;

4.校级综合类一等奖学金2分;

5.校级综合类二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分。

就高赋分,最高5分。

注:获奖学金、获得荣誉按最高加分项分别赋分1次,重复获得的不进行累计。奖学金未分等次的按同类奖学金最低档进行赋分。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周六)

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表达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以及对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90%+赋分分值(10分)。

(七)签订协议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聘用通知书》。

(八)体检

根据招聘工作安排,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5.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将符合赋分条件的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办理赋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五)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满一月起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博士研究生除区级人才政策之外,同步享受医院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专项补助人才政策。

(六)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九)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十)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附件:

1.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定稿.xlsx

2.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5.国内知名高校名单

6.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7.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数字化招聘求职网报平台”操作须知-考生端

附件2-7.doc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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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angyu.gov.cn/art/2024/3/1/art_1229670081_59147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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